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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信证券关于海目星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

中信证券关于海目星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

一、核查意见背景
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信证券”或“保荐机构”)作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海目星”或“公司”)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,根据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对海目星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,并出具本核查意见。

二、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
(一)关联交易概述
海目星根据日常经营需要,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,涉及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等。关联交易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定价公允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
(二)关联方及关联关系
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。具体关联方名称及关联关系详见公司公告。

(三)预计交易金额及类别
2024年度,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XX万元(具体金额以公司公告为准),其中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预计金额为XX万元。

三、关联交易主要内容
(一)交易内容
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,用于关联方生产经营。

(二)定价原则
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,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。

(三)交易协议
公司将在预计额度范围内,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署具体交易协议,协议内容遵循平等自愿、等价有偿的原则。

四、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
(一)交易目的
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,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,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。

(二)对公司的影响
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,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,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。

五、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
公司已于2024年X月X日召开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》,关联董事回避表决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,认为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需要,定价公允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
六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
中信证券查阅了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、独立董事意见、关联交易预计明细表等文件,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、定价公允性等进行了核查。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

  1.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,关联董事回避表决,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,尚需股东大会审议,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  2.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,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,价格公允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  3.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。

(以下无正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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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9 18:16:33